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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校園發生SARS 疫情停課作業規定?
A:
- 停課時間以二週為原則,得視需要延長。
- 停課規定與家長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 各縣市就所轄國小停課期間及復課後之課業、心理輔導及學童照顧措施應預先研擬配合措施。
- 停課期間導師應每日電話聯絡學生一次,瞭解身體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並要求每日量體溫,如有發燒>38℃,應戴口罩立即就醫。
- 停課期間各縣市校外會應結合教育局及學校人力加強校外巡查。
- 如各縣市因全縣(市)停課補課需要,而需調整暑假起迄時間者,授權各縣市自行彈性調整並報部備查。
- 停課期間行政人員原則照常上班,如有特殊情形,各縣市可彈性決定停止上班,惟仍應建立完整通報聯繫窗口。
- 班級、學校及鄉鎮市區以下層級之停課作業,由各縣市政府決定後通報教育部。
- 學校停課後,校園應進行環境清潔及消毒。
- 直轄市或縣(市)層級之停課作業,由各縣市先行通報教育部後對外發布。
- 北中南東四區分區停課或全國停課,由教育部統一政策決定後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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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應SARS 疫情課業輔導措施?
A:
- 居家隔離者:導師負責每天主動電話關懷學生課業,告知當天家庭作業並了解前一天作業寫作情形,並提供每天班級各種活動狀況及聯絡簿,安排專業輔導老師進行重建心理健康與避免標籤化。
- 班級停課者:全班另行安排復課後之教學進度,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寒暑假期。
- 全校停課者:彈性調整上課時間(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暑假補足,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決定)。
- 課程進度:課程進度逐週調整,希冀於補課後調整至課程計劃之進度。
- 學校、教師及家長鼓勵居家學習學生利用教育部網路居家學習網站(www.edu.tw/SARS/sars.htm)及國立教育資料館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192.192.169.200)進行線上學習。
- 相關措施應先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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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家長因學校停課需照顧子女請假依據
A:
- 公教人員部分
可先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定請家庭照顧五日,以照顧子女,超過五日後,得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九條規定,其本人或配偶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於學童停課期間核實准以停止辦公登記,照顧子女。
- 勞工部分
1.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得請家庭照顧假。
2.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請特別休假。
3.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請事假,以照顧子女(此外勞委會正研商是否有更能照顧勞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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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落實偷渡犯之查緝,以有效防堵SARS 疫情傳染,政府有何具體作為?
A:
- 為防止大陸地區人民以非法方式入境造成防疫SARS 漏洞,政府特於5 月4 日訂定「行政院SARS 疫情應變處理委員會境外管制組強化查緝走私偷渡要點」,要求相關單位強化查緝走私偷渡工作,提高海上巡弋密度,協助驅離大陸越界漁船,以有效防堵SARS 疫情傳染。
- 民眾因檢舉走私、偷渡行為或偷渡犯經查獲者,檢舉走私部分依原鼓勵檢舉獎金規定加倍核發,檢舉偷渡犯每查獲1 名核發檢舉獎金1,000元。行政院海巡署檢舉專線電話「118」,內政部警政署檢舉專線電話「110」。
- 本要點已經行政院核定自5 月1 日開始實施,至92 年6 月30 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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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SARS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或醫療機構,政府是否協助支付員工薪資?
A:對旅遊業、觀光旅館業、坐落於觀光旅館及機場內商店以及因SARS而嚴重影響營業之企業,在企業主之連帶保證下,由政府提供100%信用保證貸款,支付員工三至六個月的薪資,自93年一月起分兩年分期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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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SARS影響的產業政府有無紓困機制?如何申請?
A:經建會已成立跨部會紓困窗口,協助各部會處理受SARS影響營運驟降,急需資金融通之重大案件,聯絡窗口電話:(02)2316-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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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政府有無減免稅費,以降低業者負擔?
A:
- 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及租賃供營業使用之遊覽車及小客車,免92年下期使用牌照稅。
- 旅館業92年房屋稅減半。
- 計程車、遊覽車、貨運車9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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