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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離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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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居家隔離對鄰居有何威脅?
A:居家隔離者基本上是屬於身體健康的民眾,並無危害,僅為確認其是否為帶原者而與以隔離,對鄰居並無威脅,請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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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入境者居家隔離之適用對象?
A:自4月28日零時起,自大陸地區(不分省份)及世界衛生組織所公佈之SARS病例集中區來台灣之外國人、本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居民,均需受到,「入境居家隔離者措施」隔離十天之管制。5月2日依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病例中調整適用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之地區為大陸地區(不分省份)以及香港、新加坡、加拿大多倫多、蒙古共和國(不限烏蘭巴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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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上飛機是否要戴口罩?
A:衛生署已全面解除戴口罩的規定,但上機前乘客依舊要施行體溫測量,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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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應搭乘何種交通工具前往隔離場所?
A:「入境居家隔離者」由航空站返回住處進行居家隔離,有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者,以請機場航空站配合加派人員,並協調機場巴士、排班計程車、及租賃汽車等大眾交通工具業者,登錄其護照號碼,轉送領事事務局勾稽相關資料,以利日後追蹤其旅遊史。商港部分,亦請各港務局比照辦理,但入境居家隔離者到家進行隔離後,請即依居家隔離通知書規定,嚴禁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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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入境者於居家隔離期間,報到後未滿10天可否申請再出境?
A:對於入境者居家隔離期間未滿10天,如確有必要必須出境者,可配戴好口罩於離境前24小時內持已報到之「隔離通知書」至衛生所或署、市、縣立醫院,申請專案許可,再行出境,如測量體溫等符合正常,將由上述醫療單位於,「隔離通知書」註記,憑註記之「居家隔離通知書」於24小時效期內治機場或小三通港口辦理出入境手續,如測量體溫超過37.5度,則將繼續列管或協助就醫,不過政府仍強烈建議入境者應居家隔離滿7天後再出境,以照顧個人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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