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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3年5月4日,針對 SARS 其實並沒有統一的治療方式,美國 CDC 與新加坡、加拿大、香港、台灣各地醫療研究單位所持意見不一。然而,雖然用藥意見不一,但目前加拿大、香港、台灣對可能病例 (probable case)治療方向大約可歸納為下列幾點:
- 一般性治療 (General therapy):給予廣效性的抗生素,以防範由典型或非典型細菌引起的社區性肺炎。
- 抗病毒治療 ( Anti-viral therapy ):給予抑制 RNA virus 合成的 Ribavirin。
- 其他治療(Additional therapy):類固醇(corticosteroid)、靜脈給予免疫球蛋白(IVIG, intravenous immunoglobulin)以調節免疫反應。
- 支持性療法(Supportive therapy):呼吸功能的維持等確保病人存活之治療
另外,亦可依據病情的發展進程來決定不同的治療方法:
第一期(1∼7天):病毒複製期,抗病毒藥物。
第二期(7∼14天):細胞激素風暴期(cytokine storm),肺部發炎、破壞,用類固醇。
第三期(14天---):肺纖維化(呼吸治療)、繼發細菌/真菌感染,應注意藥物副作用、免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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