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SARS係以排除其他可能疾病的方式來診斷,因此病例的診斷狀態(status)可能隨時改變。不論其診斷分類為何,應隨時依病人臨床需要予以最適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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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病例起初判為疑似或可能病例,當有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病,在審慎考慮過共同感染(co-infection)的可能性後即應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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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疑似病例經調查後符合可能病例定義,應予以重新判定為「可能病例」。 |
| 3. |
胸部X光檢查正常的疑似病例,仍應予以適當治療,並監控7天。恢復狀況不理想者,應隨時檢查胸部X光俾憑再評估。 |
| 4. |
恢復狀況理想的疑似病例,若無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病,仍應判為「疑似病例」。 |
| 5. |
若疑似病例死亡,且未進行遺體解剖,仍應維持「疑似病例」之判定。但若此,病例已被確定為SARS傳播鏈的一部份,即應被重新分類為「可能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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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若進行遺體解剖,未發現呼吸窘迫症候群的病理證據,此病例即應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