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衛生福利部僅開放第一等級及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等3項適合居家使用的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可以在郵購、網路通路等非實體店面販售,並未包含現行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隱形眼鏡,民眾若有購買隱形眼鏡的需求,應持醫生處方箋至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購買。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處方購買使用,如配戴不當,嚴重時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依據藥事法規定,販售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需先經衛生機關核准,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衛生局於103年至104年5月間,針對網路違規販售隱形眼鏡案件稽查103件,其中8件因賣家戶籍設於外縣市,已移請外縣市衛生局處辦,25件因販售量大且有規避行政稽查情形,移送檢警偵辦中,26件個人賣家屬初犯且情節輕微予以行政指導;另有44件因刊登網站主機設於國外,尚難查證販售者真實身分。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有購買隱形眼鏡需求,應持醫生處方箋至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購買,切勿於淘寶網、Facebook等國外網站購買隱形眼鏡,選購時應注意產品標示是否依規定標示完整資訊,並依據說明書正確使用,同時,認清販賣醫療器材的廠商或店家是否取得醫療器材藥商許可執照,以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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