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網路刊登販售或代購來路不明、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隱形眼鏡,加強網路稽查,今年度截至9月底止,移送檢調偵辦共15件,呼籲民眾經由網路購買隱形眼鏡,以免因不當使用未經核准的隱形眼鏡,引發嚴重視力傷害後遺症。 衛生局指出,依藥事法第13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隱形眼鏡(含彩色隱形眼鏡,俗稱角膜放大片)屬醫療器材列管,且不論是否有度數或平光(無度數)的隱形眼鏡均屬於醫療器材管理,必須經衛生署查驗登記,領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可由所申請的藥商或其授權者輸入、販售。 網路因屬虛擬空間,依現行規定,不得販售藥物,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藥物應至藥商、藥局等合法場所選購,切勿在網路等場所購買來源不明的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要注意合法醫療器材的外包裝,依規定均清楚標示有「中文品名」、「許可證字號」、「藥商名稱、地址」等。 資料來源:http://www.24drs.com/Daily/article.asp?x_no=824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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