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不能亂買!配戴不適宜的鏡片,除了容易造成眼睛酸澀、頭暈、噁心等不適外,不當材質的鏡片,也可能造成視覺影像落差,而導致跌倒等意外,呼籲有視力困擾者,千萬不要圖方便、便宜而隨意在路邊臨時攤販等無照藥商購買具矯正功能的眼鏡,應先讓醫師檢查確認視力問題後,再選擇合格的矯正鏡片。 衛生署去年8月10日公告將具有矯正效果的眼鏡,包括近視眼鏡、老花眼鏡,以及具有矯正折光功能的太陽眼鏡等,列入醫療器材管理,今年元旦起,凡製造、輸入販售該類眼鏡,都須先向衛生署申請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且販售、製造業者也須領有地方衛生局核發的「藥商許可執照」才可營業。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初起針對眼鏡販售業者進行稽查,迄今查獲4起無照藥商販售矯正鏡片,另於市售醫療器材標示檢查專案中,針對販售矯正鏡片業者進行查察,在完成26家檢查中查獲2件未依規定標示,其中1件產品標示之許可證證別、廠名、廠址、藥商名稱等事項與原核准內容不符,另1件則是無中文標示。 衛生局提醒,有近視、遠視、老花等視力困擾者,應先讓醫師檢查,確認視力問題後,再行購買符合需要的眼鏡,同時,在選購具矯正效果的眼鏡前,要注意販售者是否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以及所購之鏡片原始包裝有無標示「許可證字號」、「品名」、「批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訊。 資料來源:http://www.24drs.com/Daily/article.asp?x_no=778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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