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骨質疏鬆症成了國人的文明病,藥品也陸續上市,因此健保局對藥品的使用規定依醫療證據作全面檢討後,此次修訂重點在於把骨質疏少症(Osteopenia)納入給付,同時對骨質疏鬆症(Osteoporosis)及其檢驗方法作明確規定,以利客觀認定及避免診斷和用藥浮濫。 衛生署指出,過去健保給付的藥品大都以骨質密度值小於-2.5之因骨質疏鬆引起的骨折患者為限,未來將放寬第一線藥物,如福善美錠等,亦可給付於骨質疏少症(骨質密度值介於-1.0及-2.5之間)引起兩次或兩處骨折病患。 同時,活性維生素D3製劑為治療骨質疏鬆症必要的輔助藥物,先前因價格昂貴而限制不得與骨質疏鬆治療藥物同時給付,目前該類製劑價格已較為低廉,此次修正也放寬可不再限制同時給付。 此外,過去藥品給付規定並未對骨質疏鬆症及其檢驗方法作明確規定,此次修定採用世界衛生組織對於「骨質疏鬆症」的定義,骨質密度值小於等於-2.5,並考量一般使用的超音波簡易測定數值並不精準,以雙能量X光吸收儀(DEXA)檢測特定部位的骨密度值較為準確,因此規定骨質密度值以DEXA檢測,可避免診斷及用藥浮濫。若是民眾在甲醫院做DEXA檢驗,因故轉換醫院治療,只要將檢驗報告副本或影本交給乙醫院貼在病歷上,一樣可以獲得給付。 這幾年來骨質疏鬆藥物陸續上市,藥品支出大幅增加,健保98年用於治療骨質疏鬆的藥物費用已高達約28億元;提醒民眾,藥物只是給予輔助,並非萬靈丹,長期服用也有副作用,服用前最好與醫師充分討論;而許多骨質疏鬆都是因為生活或飲食習慣所引起,調整自己的步調,如含鈣質的飲食以及適當的日照與運動,才能確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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