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拍賣網站購買產品,雖然價錢較便宜,但很容易買到品質不良或非法的產品,花錢事小,若因此造成身體的傷害,將得不償失;最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就處分了兩件拍賣網站違規拍賣販售隱形眼鏡案件,每件均處以六萬元,呼籲消費者及個人賣家要特別注意。
最近衛生局處分兩件拍賣網站違規拍賣販售隱形眼鏡的案件,「…2005年夏季最新款『黑色瞳孔放大片』…讓妳的眼睛在放大外,還多了水滴般水汪汪的水亮眼神。…」、「…韓國進口的黑色美容片與台灣製造的完全不一樣,效果好戴起來很舒服…」,兩件均處以六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根據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於網路拍賣並無許可證之隱形眼鏡,則違反藥事法第40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未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而於網路刊登隱形眼鏡廣告,則違反藥事法第65條,依同法第9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醫療器材販售業者,若於網路販賣醫療器材,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表示,市面販售的隱形眼鏡均屬於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應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製造輸入;販賣醫療器材必須要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藥商才可販售,刊播醫療器材廣告須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後,才能依核准內容刊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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