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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灣社會「老化」來臨 賴士葆:老人照護應社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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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灣「老化社會」來臨,立委賴士葆、柯淑敏及鍾紹和分別提出有關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賴士葆提的收容老人數未滿9人者,不論長期照護或養護、安養機構,設立的標準不應受大型安養機構的規範限制,強調應推廣老人安養服務社區化;以及柯淑敏及鍾紹和對安養機構老人營養不良提出質疑,希望能有監督及評鑑標準出爐。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83年台灣老人已突破總人口數7%,正式進入所謂「老化社會」型態,至93年10月底,老年人口更成長至佔總人口數的9.43%,總人數高達213萬7千人,經建會更預估116年時,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20%,即每5人便有1人是老人,老人安養問題相形重要。
內政部的調查報告指出,80歲以上的老人住在老人福利機構的比例高達9.4%,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目前台灣普遍設立的老人福利機構,其生活型態多半標準化、流程化,社區老人照護問題並不普及,柯淑敏立委則質疑老人是否得到良好的照護,包括營養問題等。
現行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老人福利機構收容人數5人以上應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即4人以下毋須立案,以家庭照顧為準,並考量子女照顧人數(含父、母、配偶父、母)、照顧空間(家庭空間有限者)及照顧品質等因素而定。
會議中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表示,目前台灣5~9人的老人安養機構有81家,約佔所有老人安養機構的不到10%,大型機構約12%,其餘皆為幾十人的中型機構。
賴士葆以日本9人以下不須立案為題,認為台灣應該比照日本5~9的老人數應另行設立新的標準,不論長期照護或養護、安養機構,設置標準不應全都比照百人以上的大型安養機構標準立案,因應老化社會來臨,應增加老人選擇理想居住環境的機會,提供與社區社會日常性關係即在宅老人的服務,提倡老人服務機構社區化的推動,讓小型化的老人照護機構能普及化。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蘇麗瓊則提到,這其中還應考慮到老人能否自理重點,因為有些老人不能自理、有些老人只是需要陪伴,因此不應單以人數來判定老人安養機構的設置標準,也須考慮人口密度來決定。
另外,立委除少萍則提到,安養機構老人的營養狀況普遍不佳,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目前為視情況而定於老人安養機構分配營養師,但徐少萍認為是「應該」配置,而非僅是情況需要。
23日立委們提出關於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尚無法達成全面的共識,據了解行政院已針對此議題討論多時,當中也有採納老人福利聯盟的相關意見,就待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送出行政院版於立院後,就可以進行更具體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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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網
編輯: 蔣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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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5/5/23 下午 0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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