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元旦起麵包、麵粉製品外包裝需標示營養成分與熱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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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供民眾更健康的選擇,衛生署11日正式公告,市售包裝烘焙及穀類食品等包括麵包和麵粉等食品,要在包裝外標示營養成分及熱量含量,以供民眾辨識與選擇,這項規定將從2005年1月1日實施。
現代人的肥胖問題不小,不只是女性,也有不少男性都怕自己太胖而拼命減肥,許多正在施行減肥的人都認為減少攝取澱粉就是減重的最好方式,因此視麵包、餅乾及麵粉製品為畏途。
其實想要減重並不是要控制澱粉的攝取量,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熱量與運動習慣的培養,為了讓民眾能有更健康的選擇,衛生署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已經公告要求業者在市售包裝烘焙及穀類兩類加工食品,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
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11日指出,未來業者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的食品範圍,在烘焙食品部分包括麵包、蛋糕、中點、西點、餅乾、乾式點心、烘製堅果子仁等供人食用者﹔在穀類食品包括米、米粉、麵粉、麵條、速食麵、通心粉、冬粉、板條、河粉等供人食用者。
這些食品必須在包裝上清楚標示蛋白質、脂肪、卡路里、碳水化合物及鈉含量,但是如果沒有包裝的食品就不需要標示,所以未來只要是有包裝的麵包類食品,例如月餅、蛋糕都會被要求標示各項營養成分,使消費者在購買前多一份參考與保障。
陳陸宏強調,未來一旦開始實施之後,若發現業者沒有按照規定標示營養成分,將可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罰3~15萬元的罰款,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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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厚生健康園區編輯群
編輯: 洪 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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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04/1/11 下午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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