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眼鏡已成為時下年輕人日常生活之必需品,除了矯正視力外,也常被用來增加美觀或方便性;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列管,並未開放於郵購買賣及網路等通路販售,呼籲民眾勿於網路等虛擬通路購買隱形眼鏡。 衛生局於今年下半年辦理網路販售隱形眼鏡專案稽查,指定專人每日於線上巡查,過濾上千件網頁商品,分別查獲網路販售隱形眼鏡案,於露天拍賣網站計8件、奇摩拍賣網站計2件、shop2000計1件、蕃薯藤天空部落格計1件、Pchome商店街計1件及痞克邦部落格計2件,共計15件違規販售隱形眼鏡案件。 針對網路違規販售隱形眼鏡案件,均立即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刪除違規網頁,避免違規商品繼續於網路流通;15件違規販售隱形眼鏡案件,有12件賣家設籍於外縣市,已移請外縣市衛生局處辦;1件設籍於北市,已加強法規宣導,2件因於多個網站刊登販售,且有規避行政稽查未留真實姓名之情形,則移送檢警調偵辦。 衛生局表示,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販售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隱形眼鏡情節嚴重者,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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