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來說乳癌之危險因子有下列各點: |
| 1. |
年齡:年齡是很重要的因素,一般來說乳癌的發生率會隨年齡而增加,尤其是在更年期之後,發生率會大幅度增加,六十歲的女性乳癌發生率是三十歲女性的十四倍。因此,在停經以後才發現乳房有腫塊時應該特別加以注意。 |
| 2. |
家族史:一等親中有乳癌病史的女性,相對於無家族史的女性發生乳癌的相對危險是十二倍。 |
| 3. |
初經的年齡:十三歲以前初經的女孩,一生中罹患乳癌的機會是十三歲以後初經的女孩的二倍。 |
| 4. |
首次懷孕的年齡:一般來說在三十歲時才生第一個小孩的婦女,得到乳癌的機率要比於十八歲就生第一個小孩的婦女要高出兩倍。 |
| 5. |
餵食母乳:統計上有餵食母乳的婦女比較不會得到乳癌。 |
| 6. |
停經的年齡:停經的年齡大於五十五歲的婦女其乳癌發生率亦為五十五歲前停經的婦女的兩倍。 |
| 7. |
荷爾蒙治療:在臨床上於停經後接受荷爾蒙治療的婦女,比沒有接受荷爾蒙治療的婦女得乳癌的機會確實是比較多,但在統計上卻沒有意義。因此,於停經之後的婦女要不要給與荷爾蒙治療,則應視乎臨床上的必要性,但於接受治療期間要特別注意乳房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