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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人們曾這樣認為,癲癇患者合適的職業非常少,但是到了今天我們必須要同意,癲癇患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職業,但是在任何情形下,癲癇青少年一定要接受醫療,這是必要的要求。
癲癇患者在選擇職業也和健康人選擇職業一樣,往往是因為能力、天賦及性向而異其行業,在各行各業中,從技工、手工到學術性的職業,癲癇患者都有可能選擇為其職業,並且接受必要的教育。
但有些職業因涉及「特別的危險性存在」,則對患者而言,對這類職業的自由選擇難免要有所限制。對於這種危險性高且對癲癇發作者不適合的職業,無法在此逐項列舉,我們只能指出一個一般原則,所謂不適合的職業指的是,該職業要求不許暈眩的;職業會因摔下而造成危險,如鷹架上的工作或修理屋頂;職業是需要靠近切割機器的,而這些機器是沒有防護措施的,如旋轉、切割、壓擠、剁碎、震動等機器,則這些職是不合適的。還有駕駛汽車業(或飛行員),對於仍會發作的患者是不合適的職業。
在德國青少年工作保護法的規定下,癲癇青少年應接受醫生的檢,他應向醫生說明他患的病,醫生會把他轉往神經科專科醫生處接受專門檢查及治療,如果有必要的話,在所在區的勞工局也可以提供一項特別的職業建議,透過這項勞工局的顧問談話,勞工局可以知道該青少年有何性向、有何能力,能確實地在職業抉擇上提供幫助,當然也可以避免選上那些對他不合適的職業。
倘若,某一癲癇青少年因為他的發作病情,而在自由經濟社會上找不到職業教育的機會的話,他原定的受教育計劃絕對不要因而順延幾年才為之,或者甚至灰心放棄原計劃。在西德有些機構,專門為了殘障青少年的教育而設的不同職業訓練課程,癲癇患者也可以參與這些教育,也能由該處獲得職業技能。
至於這類職業教育的費用(含住宿費用在內),是不是由政府負擔,則要向勞工局的職業問題顧問或向職業訓練問題專家詢問詳情。
有的癲癇患者因為天資不夠而不能在自由經濟社會上尋得受職教的機會,或者找不到工作的話,那麼這些天資較低的患者也可以和其他的殘障者一樣,得在專為殘障者而設之工廠中謀得一份有用及滿意的職業,在西德很多城市都有這類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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